保护视力色: |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对限期交代违纪问题人员予以从宽处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限期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人员予以从宽处理的通告》精神,凡在2017年6月30日前,主动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或市纪委派驻市统计局纪检组如实交代以下问题、共同违纪的参与人交代自己的违纪问题并检举揭发其他人员违纪问题、主动退缴违纪所得的,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法纪规定,分别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纪律处分;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纪问题,经群众举报或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纪委派驻市统计局纪检组核查属实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截留、挤占、挪用和长期滞留等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财务管理混乱、票据管理不规范、报销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等问题;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违规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的问题等。
(二)统计执法工作人员执法不公、违法行政、越权执法、人情执法、玩忽职守等问题。
(三)局党组、局纪检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四)用公款资金吃喝、请客送礼;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相互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收礼敛财等问题。
(五)违反统计“四条红线”、以数谋私以及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等问题。
(六)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纪委派驻市统计局纪检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违纪问题。
联系地址:市纪委派驻市统计局纪检组(市中区滨河路98号),邮编:614000。
联系电话:2117876
市纪委派驻市统计局纪检组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