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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量统计: 发布时间: 2017-09-28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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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统计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乐山市统计局是乐山市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体系,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草拟全市统计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范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负责县(市、区)、市级部门统计工作目标考核和全社会统计管理。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指导、监督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普查、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投入产出调查以及社情民意调查。

5.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市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和统计信息服务。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8.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管理,建立和管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组织制定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统计信息化自动化系统和市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统计局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全省统计工作重点,按照“抓基层、夯基础,依法、科学统计”总体思路,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积极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市统计工作整体迈上了新台阶

1.推进统计服务优质化。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加大统计监测力度,动态跟踪监测全市重大经济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充分利用社情民意调查平台,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市级部门政风行风、公安系统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等调查围绕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做好统计预警和研判分析,坚持月度经济形势分析制度,密切关注敏感指标的变化趋势,准确研判经济运行走势,努力当好参谋助手。加大统计资料开发挖掘力度,着力打造统计“精品”,充分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丰富完善《统计月报》内容,新增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走势图,增加“四上”企业单位户数、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支出等方面内容。

2.推进统计管理规范化。成立了“七五”统计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了统计法治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召开了全市统计系统法治培训视频会,充分运用“法制宣传日”、统计会议、统计资料和统计网络等形式,全面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全面完成了市县两级统计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设,乡镇统计专网建设基本完成,开展了市级部门规范化建设自查检查工作。制定了《全市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审核评估办法》,实行“四级”评估流程,纪检组全程参与主要数据评估监督,科学做好了数据评估工作。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统计局组成4个督查工作组,深入全市11个县(市、区)开展了统计工作督查抽查。

3.推进统计业务高效化。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及时发出了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安排部署了普查工作,普查工作写进了2016年各级政府的工作报告。狠抓普查“五落实”,全市普查工作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责任、措施“五落实”。扎实做好了普查综合试点、综合业务培训、部门基础资料清理整顿、清查摸底、宣传发动等工作,为普查正式登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主动加大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实行市局培训到区县,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区县培训到乡镇、企业不少于2

4.推进统计工作加强化。坚持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作为统计事业改革发展的统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持一手抓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坚持一手抓统计工作,努力为推动统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制定了《局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切实起好了表率作用。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大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力度,配齐配强了党建工作人员,对机关支部活动室进行了改造。建立完善了党组中心组学习、机关学习和机关支部学习制度,制定了学习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加大对党的思想理论、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学习,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好党支部活动。深入扎实抓好全市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统计系统党风廉政教育,增强了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狠抓统计职称报名考试工作,全市统计职称报考人数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全局工作来抓,举全局之力,尽统计部门最大努力,扎实抓好驻村帮扶工作。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统计局机构含下属二级单位共计2个,其中行政单位一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乐山市统计局本年收入合计839.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8.36万元,占95.15%;其他收入40.66万元,占4.85%

 

 

2016年,乐山市统计局本年支出合计84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2.78万元,占68.99%;项目支出261.89万元,占31.01%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乐山市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37.4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6.70万元,增长7.26%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2016年增加了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和实行了机关养老保险制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乐山市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7.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0.99万元,增长15.27%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2016年增加了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和实行了机关养老保险制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乐山市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7.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6.87万元,占86.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0万元,占6.87%;医疗卫生支出13.62万元,占1.62%;住房保障支出39.48万元,占4.7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2016年决算数为726.87万元,完成预算95.56%。其中:

1)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21.81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24.91万元,完成预算78.71%

3)专项普查活动(项)2016年决算数为130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50.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6年决算数为57.5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10.88万元,完成预算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6.6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3.6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39.4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乐山市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2.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2.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9.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乐山市统计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01万元,完成预算30.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64万元,完成预算20.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7万元,完成预算9.6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倡导厉行节约,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9.22万元,下降35.15%,其中:2016年乐山市统计局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2015年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94万元,下降50.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72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20166月乐山市统计局和普查中心实行了车改,相比2015年车辆减少了4辆,公务用车运行费大幅度减少;同时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倡导厉行节约,但因2016年是第三次农业普查年,接受调研、检查增多,故接待费用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64万元,占6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37万元,占31.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乐山市统计局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截至2016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6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普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统计监测、统计信息化建设、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2016年公务接待费5.3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320人,共计支出5.3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部门来乐调研等19批次、180人,计3.77万元;市州相关部门来乐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5批次、100人,计1.17万元;开展各类统计调查项目的业务调研、专业培训、数据评估等接待工作5批次、40人,计0.4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乐山市统计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乐山市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85万元,比2015年增加28.51万元,增长91%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2016年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乐山市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42万元,政府采购全部为货物采购。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处理服务器、防火墙、电脑等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乐山市统计局公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乐山市统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部门补助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乐山市统计局机关及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乐山市统计局机关及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统计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目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乐山市统计局机关及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2:收入决算表

附表3:支出决算表

附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1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件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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