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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量统计: 发布时间: 2018-02-01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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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统计局是乐山市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体系,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草拟全市统计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范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负责县(市、区)、市级部门统计工作目标考核和全社会统计管理。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指导、监督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普查、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投入产出调查以及社情民意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市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和统计信息服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职称考试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管理,建立和管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组织制定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统计信息化自动化系统和市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之都,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全市统计重点工作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的要求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作为、锐意进取,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全市统计工作新局面。 

 一是积极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围绕全市“产业发展年”工作主题,加大统计监测预警力度,动态跟踪监测市委、市政府重大经济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及时反映统计监测效果,及时全面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坚持月度经济形势分析制度,密切关注先行指标变化情况,及时提供经济运行走势研判分析,努力当好参谋助手。紧紧围绕各级党政领导对统计产品的新需求,主动丰富完善统计产品内容,增加反映结构调整、经济质量改善、新兴业态等方面指标内容,着力提高统计产品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二是积极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市县两级统计机构能力建设,着力推进乡镇统计一管理,扎实做好服务业统计改革工作,进一步落实统计数据质量制,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实局队业务分工调整优化工作,确保“四下”企业调查工作平稳过渡、顺利交接。稳步做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工作。

三是积极推进依法统计工作。认真落实统计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着力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和力量。认真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努力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加强对基层调查单位、部门和乡镇统计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四是积极加强统计业务工作。精心组织,牵头积极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发布,加大农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力度,切实发挥普查成果作用。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工作。深入县级统计机构、乡镇统计、部门统计、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夯实统计基础,规范统计行为,推动全市统计工作规范化开展。加大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全市统计工作水平。积极推进统计调查准备、调查实施、数据生产、审核评估、数据发布、开发应用等统计业务规范的实施,加强统计业务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五是积极加强党的建设。切实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强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持续正风肃纪,努力为统计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一、部门概况

乐山市统计局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两个,其中行政单位一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个。主要包括:乐山市统计局和乐山市普查中心。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乐山市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09.8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7.9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09.8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09.8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8.0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9.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万元,专项支出253.3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统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09.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的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调查等任务重、工作量大的大型统计调查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市普查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市普查中心为完成国民经济各行业统计、能源环境、人口劳动、社会科技调查、服务业统计和完成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调查、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四上”企业入库及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9.8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7.92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相应增加了该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2.83万元,占82.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32万元,占9.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54万元,占1.91%;住房保障支出46.14万元,占6.5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30.3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普查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34.39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普查中心开展国民经济各行业统计、能源环境、人口劳动、社会科技调查、服务业统计和完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调查、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四上”企业入库及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18年预算数为119.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全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1.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3.0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3.2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9.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0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1.8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6.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6.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9.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乐山市统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统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1.49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1.4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3.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省级试点、“四上”企业申报审核入库等大型专项调查工作的相关接待,用于接待上级统计局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部分省外统计局和部分省内统计局到我市考察交流工作、区县统计局到市局衔接工作,以及全省统计系统组织的统计业务工作交叉检查等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接待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和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统计监测、统计信息化建设、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开展。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乐山市统计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9.6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46万元,下降4.7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乐山市统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1.1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9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设备、统计信息化建设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统计局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乐山市统计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710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54万元,主要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及“四上”企业入库申报核查、国民经济各项调查。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市统计局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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