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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政府发文部署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量统计: 发布时间: 2020-05-18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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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山市政府发出了《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乐府发〔20205号),安排部署人口普查工作,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要把人口普查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人口普查工作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人口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人口普查扎实高效开展,保证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完成普查工作。

二是加强人员落实。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精心组织开展普查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将市级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根据普查对象数量及工作难易程度,按照满足工作需要、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及时足额兑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充分保障普查物资,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强化部门协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是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市、区)政府普查工作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是坚持依法普查。各县(市、区)政府普查机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扎实开展人口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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