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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信息来源:   浏览量统计: 发布时间: 2016-03-2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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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统计局是乐山市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体系,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草拟全市统计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范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负责县(市、区)、市级部门统计工作目标考核和全社会统计管理。

  ()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指导、监督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普查、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投入产出调查以及社情民意调查。

  ()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市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和统计信息服务。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管理,建立和管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组织制定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统计信息化自动化系统和市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之都,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全市统计重点工作任务:

  (一)围绕一个主题,提升统计服务优质化水平。

  紧紧围绕全市“创新投资年”工作主题,动态跟踪监测全市重大经济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认真做好统计预警和研判分析,坚持月度经济形势分析制度,及时全面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围绕全市发展战略和目标定位,扎实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针对性强、参考价值高的咨询建议。

  (二)坚持两轮驱动,提升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是坚持依法治统。重点抓好市、县两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建队伍建设,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制订普法规划和学法计划,开展统计专项执法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二是强化基层基础。深入持久推进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建成市县两级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推进乡镇统计专网建设,实现统计信息网对乡镇统计机构和人员的全覆盖;强化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开展网报企业调研检查走访活动;强化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的管理和帮助。

  (三)推进三项重点,提升统计工作整体化水平。

  一是推进农业普查工作。抓好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责任、物资“五落实”,抓好方案制定和宣传动员工作,搞好普查培训试点、清查摸底工作。二是推进统计改革创新。认真研判上级统计改革带来的各类影响,做到及早汇报、主动应对,大力推进名录库规范化建设省级专项试点,扎实做好投资项目、“四上”企业申报审核入库工作。三是推进统计常规业务。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各项常规调查,加强数据生产流程管理和审核评估,增强数据匹配性、协调性和一致性。

  (四)着力四个加强,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守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坚定统计干部理想信念。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抓好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三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在位不为、为官不为”问题。四是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完善考核办法,激励干部奋发有为。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统计局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二个,其中行政单位一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乐山市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16.5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16.5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16.5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5.9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1.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0.03万元,专项支出288.7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统计局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的统计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的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调查等任务重、工作量大的大型统计调查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市普查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普查中心为国民经济各行业统计、城乡居民收入、能源环境、人口劳动、社会科技调查和完成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调查、全面小康社会统计及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四上”企业入库及基本单位名录库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6年乐山市统计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工业、农业、投资、建设领域、服务业、城乡居民收入、能源环境、人口劳动、社会科技、第三次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调查、全面小康社会统计及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四上”企业入库及基本单位名录库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5.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6.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70万元。

  (一)2016年乐山市统计局无出国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第三次农业普查、名录库规范化建设省级专项试点、“四上”企业申报审核入库等大型专项调查工作的相关接待,用于接待上级统计局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部分省外统计局和部分省内统计局到我市考察交流工作、区县统计局到市局衔接工作,以及全省统计系统组织的统计业务工作交叉检查等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5年预算持平。

  乐山市统计局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70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和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农业普查、统计执法监察、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统计监测、统计信息化建设、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开展。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乐山市统计局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03.25万元。 

  

  

附:乐山市统计局2016财政预算表
乐山市统计局2016财政预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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