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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信息来源:   浏览量统计: 发布时间: 2017-03-09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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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统计局是乐山市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体系,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草拟全市统计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范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负责县(市、区)、市级部门统计工作目标考核和全社会统计管理。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指导、监督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普查、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投入产出调查以及社情民意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市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和统计信息服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管理,建立和管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组织制定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统计信息化自动化系统和市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之都,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全市统计重点工作任务:

认真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的要求部署,切实践行市委“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工作取向,始终秉承四川统计“186”工作主线,围绕全年统计工作“保位升位”总体目标,着力在“服务大局、法治建设、深化改革、夯实基础、业务精准、强化党的领导”六方面下功夫,切实增强“统计服务、依法治统、创新发展、规范统计、数据管控、履职尽责”等方面能力,努力开创全市统计工作新局面。 

    (一)在服务大局上下功夫,增强统计服务能力。

围绕全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工作主题,加大统计监测预警力度,动态跟踪监测市委、市政府重大经济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及时反映统计监测效果,及时全面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坚持月度经济形势分析制度,密切关注先行指标变化情况,及时提供经济运行走势研判分析,努力当好参谋助手。 紧紧围绕各级党政领导对统计产品的新需求,主动丰富完善统计产品内容,增加反映结构调整、经济质量改善、新兴业态等方面指标内容,积极打造文字、表格、图形等相结合的统计产品体系,着力提高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统计产品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二)在法治建设上下功夫,增强依法治统能力。

    认真落实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积极构建法律完备、普法深入、执法严格、惩戒有力的统计法治系统。重点抓好市、县两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建队伍建设,做强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增强执法力量。二是加大统计普法宣传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积极探索统计普法的有效路径和试点经验。加强对基层调查单位、部门和乡镇统计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着力强化统计风险防控。

(三)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增强创新发展能力。

扎实做好我市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密切关注上级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新方向、新动态,认真研判带来的各类影响,做到及早汇报、主动应对。 综合运用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科学推算等多种方法,完善报表指标体系,创新统计调查手段,探索利用电子化企业原始财务和生产经营数据生成统计报表的方法。探索建立新经济统计工作机制,加强新经济统计基础工作,完善“四众”等新经济企业和工业新产品筛选方法,扎实做好新经济统计工作,及时反映全市新经济发展状况。

(四)在夯实基础上下功夫,增强规范统计能力。

深入持久推进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今年,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做好统计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工作,着力在完善制度、政务管理、规范统计服务等方面加强建设,不断提升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的管理和帮助。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工作,不断规范企业统计工作。

(五)在业务精准上下功夫,增强数据管控能力。

精心组织,牵头积极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入户登记、质量把控、数据评估等工作,确保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按时做好普查数据发布,加大普查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切实发挥普查成果作用。推进统计调查准备、调查实施、数据生产、审核评估、数据发布、开发应用等统计业务规范的实施,加强统计业务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统计局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两个,其中行政单位一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乐山市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61.9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61.9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61.9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9.2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3.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53万元,专项支出208.0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统计局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的统计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的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调查等任务重、工作量大的大型统计调查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市普查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普查中心为国民经济各行业统计、城乡居民收入、能源环境、人口劳动、社会科技调查和完成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调查、全面小康社会统计及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四上”企业入库及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乐山市统计局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工业、农业、投资、建设领域、服务业、城乡居民收入、能源环境、人口劳动、社会科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调查、全面小康社会统计及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四上”企业入库及基本单位名录库)。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3.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

(一)2017年乐山市统计局无出国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2.61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名录库规范化建设省级专项试点、“四上”企业申报审核入库等大型专项调查工作的相关接待,用于接待上级统计局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部分省外统计局和部分省内统计局到我市考察交流工作、区县统计局到市局衔接工作,以及全省统计系统组织的统计业务工作交叉检查等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21.70万元,下降7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进行了改革。

乐山市统计局(普查中心)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和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农业普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统计监测、统计信息化建设、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开展。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乐山市统计局2017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73.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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