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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量统计: 发布时间: 2018-09-28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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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乐山市统计局是乐山市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体系,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草拟全市统计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范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负责县(市、区)、市级部门统计工作目标考核和全社会统计管理。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指导、监督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普查、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投入产出调查以及社情民意调查。

5.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市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和统计信息服务。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8.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管理,建立和管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组织制定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统计信息化自动化系统和市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之都,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省统计局的关心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定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深入推进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统计建设,着力规范统计行为,认真做好数据质量把控,扎实抓好统计优质服务,积极贡献统计智慧和力量,竭尽全力为市委、市政府分忧解难。在2017年度全省统计工作综合考评中获得第5名的成绩,已连续3年保持全省统计工作综合考评前5名省统计局21个专业评比中,乐山局有20个专业获前三等奖成绩。

一是服务大局有新提高。主动参与“挂图作战”、脱贫攻坚等全局性工作当中,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年”工作主题,加大统计监测力度,坚持第一时间向市领导提供统计信息明确统计数据网报期间,市县两级统计局集中精力紧盯网报数据,保证了联网直报工作平稳开展。改版完善了《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每月按时编印《统计月报》、《全省各市州及乐山市各区市县主要经济指标卡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市级部门政风行风等社情民意调查。组织编发党的十八大以来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组图,并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及时向市领导报送了统计分析、统计专报和情况报告40多篇,努力服务于市委、市政府领导科学决策。

二是改革创新有新突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审议了市统计局草拟的改革实施意见,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于11月中旬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截至201712月底,有10个区县党委、政府出台了统计深改实施意见。市编委批复同意在市统计局增设内设机构统计执法监督局。组织人员开展了新形势下服务业统计工作研究报告》,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首次与乐山师范学院合作,开展了《政府统计数据质量评价及提升途径研究—基于乐山市政府统计数据质量调查研究》。

三是依法治统有新进展。制定了《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助推依法治统实施方案》,采取印发《统计法实施条例》、《画说依法》宣传手册、召开统计会议、统计资料和统计网络等形式,积推统计法治宣传创新,全面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出台了《关于开展诚信统计创建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诚信统计单位创建评分表》,积极开展诚信统计创建工作。严格执行企业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加大对企业联网直报数据的督促指导力度,对个别数据存在疑问的,及时组织人员深入一线现场核查。采取实地核查、电话抽查和委托核查方式,扎实做好了一套表单位名录库真实性检查工作,市局实地核查达单位达167家,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开展了对工业、投资、贸经等专业数据质量抽查核查工作,加强对企业统计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报送统计资料行为。认真落实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严格统计执法程序,组成检查组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直接检查20家企业统计工作情况。全年市县两级统计局检查单位308家。

四是业务建设有新成效。主动牵头圆满完成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监控、事后质量检查、省级质量抽查、市级交叉检查等工作,乐山普查工作得到了省政府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充分肯定。积极做好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落实了普查经费和预算,在市中区、犍为县精心组织开展单位清查、行业代码转换省级试点工作。坚持按月收集分区县、分部门GDP核算所需相关数据,做到了提前测算、提前预警,进一步夯实GDP核算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了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了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标准化建设省级专项试点,开展了名录库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首次大规模举办了为期三天的全市乡镇及重点企业统计人员培训班,全面提升了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水平。

五是党的建设有新加强。制定了《局党组工作规则》,修改完善了《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坚持把党的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研究党的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统筹推进统计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大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力度,配齐配强了党建工作人员,改造规范了党员活动室,扎实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坚持每月学习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加大对党的思想理论、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学习。制定了《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扎实做好了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工作。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全局工作来抓,局党组制定了年度帮扶工作计划,扎实开展驻村帮扶工作。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统计局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两个,其中行政单位一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乐山市统计局本年收入合计825.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6.75万元,占97.70%其他收入18.98万元,占2.30%

2017年乐山市统计局本年支出合计91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42万元,占71.64%;项目支出259.46万元,占28.3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35.8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3万元,下降0.19%,原因是:2017年我局压缩经费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5.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3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63万元,下降0.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5.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0.13万元,占80.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74万元,占13.01%;医疗卫生支出14.34万元,占1.72%;住房保障支出42.64万元,占5.1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支出决算为670.13万元,完成预算96.2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倡导厉行节约。 其中:

1)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336.57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108.05万元,完成预算80.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倡导厉行节约

3)专项普查活动(项)2017年决算数为73.7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51.81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决算为108.7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13.84万元,完成预算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54.46万元,完成预算100%。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0.4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项):支出决算为14.34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42.6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4.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0.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3.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14万元,完成预算16.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倡导厉行节约,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5万元,占71.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9万元,占28.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农业普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统计监测、统计信息化建设、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7.99万元,下降68.64%。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管理的各项规定,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倡导厉行节约,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1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4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部门来乐调研等10批次、90人,计1.07万元;市州相关部门来乐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4批次、30人,计0.4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88万元,下降72.25%。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接待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乐山市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57万元,比2016年增加3.72万元,增长6.2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乐山市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6.85万元,政府采购全部为货物采购。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购电脑、打印机、VPN等设备购置。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乐山市统计局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133.7万元,覆盖率达到51.53%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1.5分,因乐山市统计局无专项分配资金和非税收入执收情况,存在不适用指标,换算后得分为95.31分。

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执行管理意识不强,预算调整范围和幅度较大;二是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科目明细不够准确;三是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提高评价指标的适用性。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切实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从源头上抓好预算执行工作;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统筹安排支出,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控制超支现象的发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4.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1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1.5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9.5

数量指标(重点任务完成率等)(3分)

3

质量指标(重点任务完成质量)(3分)

3

时效指标(完成时效)(3分)

3

成本指标(3分)

3

社会效益(3分)

3

经济效益(3分)

2.5

 

生态效益(2分)

2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4.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5

人才培养(5分)

4.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5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乐山市普查中心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89.5分,乐山市普查中心无专项分配资金和非税收入执收情况,存在不适用指标,换算后得分为93.23分。

存在的问题:一是单位预算编制还需进一步细化、优化,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有的存在差异;二是单位对财政支出绩效考评还需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单位绩效考核意识,将绩效考核工作纳入中心工作目标;二是加强内部控制,优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资金使用。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4.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1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1.5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7.5

数量指标(重点任务完成率等)(3分)

3

质量指标(重点任务完成质量)(3分)

3

时效指标(完成时效)(3分)

3

成本指标(3分)

2

社会效益(3分)

3

经济效益(3分)

2.5

 

生态效益(2分)

1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4.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5

人才培养(5分)

4.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5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乐山市统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部门补助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乐山市统计局机关及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乐山市统计局机关及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统计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目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乐山市统计局机关及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乐山市统计局决算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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