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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统计领域“一目录”“五清单”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量统计: 发布时间: 2024-02-06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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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统计领域一目录”“五清单

 

 

一、乐山市统计领域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

实施机关

法律依据

检查事项等级

备注

1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乐山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重点检查

 

2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迟报统计资料, 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 统计台账, 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

乐山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一般检查

 

3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进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实施的统计调查

乐山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一般检查

 

 

二、乐山市统计领域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事项清单
(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

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1. 统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3.
《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2

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迟报统计资料, 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 统计台账, 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处罚

3

对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进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实施的统计调查的处罚

(二)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

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1.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2.其他可以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3.
《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2

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迟报统计资料, 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 统计台账, 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处罚

3

对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进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实施的统计调查的处罚

(三)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

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1. 违法行为影响较小且未造成社会影响

2. 统计违法行为当事人受有关部门或人员干预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当事人提出明确指认且干预违法事实被查实

3.其他依法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3.
《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2

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迟报统计资料, 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 统计台账, 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处罚

3

对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进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实施的统计调查的处罚

(四)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

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1. 违法行为影响较小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主动反映违法行为和问题线索

3.主动减轻或消除统计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影响

4.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3.
《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2

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迟报统计资料, 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 统计台账, 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处罚

3

对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进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实施的统计调查的处罚

(五)从重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

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

   

1

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1. 违法行为影响较大

2.统计指标出现长时间、大范围差错,且均达到应予行政处罚标准

3.受到统计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次发生统计违法行为

4.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
《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3.《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2

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迟报统计资料,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处罚

3

对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进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实施的统计调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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