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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局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量统计: 发布时间: 2024-01-30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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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乐山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统计造假"纳入《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了重点解读。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琴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刘国祥介绍了"统计造假"被纳入《条例》处分范畴的背景,详细阐述了统计造假违纪主体、违纪行为主要表现以及处分措施等内容。刘国祥指出,《条例》是最重要的党内法规之一,新修订的《条例》在第139条专门就统计造假应当受到的处分作出明确规定,加强了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了对统计造假行为惩治的纪法衔接,有利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防惩统计造假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刘琴强调,一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统计造假"被纳入《条例》处分范畴,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统计系统要深刻认识统计造假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自觉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二要强化执法检查,发挥监督效能。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配齐配强统计执法队伍,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规范移送违纪违法线索,推动责任追究到位。进一步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快构建统计监督新格局,提升统计监督效能。三要坚持实事求是,推进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市统计系统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条例》有关规定,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坚守统计底线红线,坚持依法普查,切实保障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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