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乐市组干[2021]138号),决定:
任命:
刘杨梅同志为人事科科长。
免去:
刘杨梅同志的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乐山市统计局党组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