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市局工作动态

乐山市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清单》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量统计: 发布时间: 2024-09-30 09:37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 分享到 :

为进一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和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乐山统计工作实际,9月18日,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乐山市党政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清单》(乐委办〔2024〕64号,以下简称《责任制清单》)。

《责任制清单》共六部分内容,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全面领导责任、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领导责任、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统计机构班子成员主体责任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责任制清单》的印发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厘清责任、细化措施、强化约束,健全了全市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推动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切实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