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担法定的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均可申报。
1.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统计工作,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连续在岗从事统计工作二年以上,积极参加统计培训及统计工作布置会议等;
2.统计原始记录真实、准确,统计台账完整、规范;
3.报送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两年内无任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未在其他领域被列入“黑名单”;
4.积极支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普法宣传等工作;
5.无其他违法行为。